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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终止执行 白云法院恢复执行追回欠款

原标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终止执行 白云法院恢复执行追回欠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终止执行 白云法院恢复执行追回欠款

近日,贵阳市白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刘某疑惑自己前些天才收到法院的结案文书,为何银行卡仍是被冻结的,而且还坐不了高铁、动车。

原来,刘某向余某借款1万余元拒绝偿还,余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白云法院。白云法院通过审理,依法支持了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今年6月初,余某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刘某仍拒绝还款。

为了保障执行申请人的权益,白云法院查控了刘某的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但仅能从其银行账户上扣划1000余元。委托刘某户籍地法院查询,也未发现刘某的其余财产。在此情况下,白云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直至11月,案件执行仍无进展,执行法官只能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依法将扣划的1000余元发放给刘某,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刘某送达结案裁定。

收到结案裁定的刘某认为案件已经了结,对自己的限制应该也全部解除,于是往自己的银行卡里存入1万余元。后刘某因取不出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的义务消除,也不代表法院不再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应该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查封、冻结、列失信等强制措施并不随着案件的结案而暂停,申请人也可以随时依法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曾小莲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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