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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抢劫案

原标题: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抢劫案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熊玺 文/图)2018年12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杜某某等九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一案并当庭宣判。西安市、碑林区有关领导及扫黑办、平安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检察干警、司法干警和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近30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抢劫案

利用“招嫖”抢劫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杜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策划、提起在西安市碑林区、莲湖区等一定地域内,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的犯意。为此,被告人杜某某纠集了被告人苟某某、荣某并与其共谋,进而通过被告人苟某某、荣某纠集了被告人师某某、齐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等人,被告人师某某又纠集了被告人马某、樊某某、未成年女子马某某及在逃的齐某乙、马某、万某某等人。被告人杜某某向其中部分被告人传授了具体的犯罪方法,进行了组织分工,形成了被告人苟某某带同被告人师某某、郭某某、马某、樊某某及马某某、齐某乙、万某某等人、被告人荣某带同被告人齐某甲、马某某等12人,分组进行作案的共同犯罪模式。

为掌控犯罪对象的来源和非法所得,被告人杜某某印制了招嫖色情卡片,通过卡片上的联系微信和电话,由被告人杜某某统一与招嫖人员联系,并将招嫖人员所在酒店及房间号等信息告知被告人苟某某或者荣某,继而由被告人苟某某、荣某分别带领各自的人员及冒充卖淫女的马某某等人,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的方式,进入房间后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钱财。被告人杜某某并要求所有成员将劫取的财物统一上交,再由其统一管理和分配,规定由其本人占有非法所得的70%,其余30%由其他被告人和成员进行分配。为恐吓、制服被害人,被告人杜某某还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发给被告人苟某某、荣某。

抢劫七起

通过以上方式,被告人杜某某、苟某某、师某某、荣某、齐某甲、马某、郭某某、樊某某及另案处理的马某某、在逃的齐某乙、万某某等12人在多次共同犯罪中,逐步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在本市一定地域内相互纠集,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多次作案,专门劫取酒店住宿人员钱财的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该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自2018年9月8日至10月16日间,由被告人杜某某、苟某某、荣某、师某某、齐某甲、马某、郭某某、樊某某等人,在本市碑林区边家村逸华时代酒店、如家酒店、莲湖区草阳酒店、玉祥门内芒果酒店等地,先后六次使用匕首、电警棍、辣椒水等其他凶器及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或者劫取现金等方式,先后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七名被害人财物45626元及手机1部、戒指1枚等物;其中一次在抢劫过程中还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头面部多发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以抢劫罪对该犯罪集团首犯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主犯苟某某、师某某、荣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十一年,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金;对齐某某、马某等5人根据参与集团犯罪次数、情节的不同,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九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程序严谨,旁听座无虚席,秩序井然,庭审持续时间达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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