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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原标题: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写在前面:

《我不是药神》应该算是2018年最值得观看的国产电影之一。

其中,该影片中,有关名为“德国纳米格列宁”的假药会议销售场景与当下很多城市的保健品销售模式非常相似。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院士”张长林邀请一位现场的白发老人现场分享用药后的感受,这位老人说,“张院士,您好,你看我现在的身体轻快了,斑也退了,感觉比以前好多了,谢谢张院士,谢谢德国格列宁”。

各位病友,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刚刚接到总公司的通知,凡是今天在现场买药的朋友,我们三千元的药只卖两千”,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院士”张长林话音刚落,就引发现场一片掌声和欢呼声。

事实上,在这些场景中,参会的都是老年人,会有“现身说法”环节,也会有现场买打折的设计,甚至还会有现场买到一定金额保健品后,赠送旅游、金饰品等各种桥段。

这可能已经是保健品销售行业的共同选择了。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近日,一篇题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文章,将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及有关保健品市场规范问题,一并推进了大众视野。

针对权健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分别针对舆情关注的“周洋就诊”、是否涉嫌夸大宣传、是否涉嫌非法传销、医疗资质、保健食品安全等开展工作。

2018年12月28日,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消息,联合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分类区别处置: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

28日晚,天津市副市长、“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组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针对其他问题,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最新消息显示,相关部门已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权健公司不论存在多少问题,未来都会有明晰的答案公布于众。

而纠缠其中的焦点议题保健品市场监管和规范,确实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亟待加大力度予以解决的焦点问题。

保健品监管:未经注册和备案不得上市

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俗称的保健品,全称应该是“保健食品”,简单说,不同于药品,保健品首先是食品,其次是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特殊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将保健食品区分为“依法应当注册”或“依法应当备案”两类。

其中,“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品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准入门槛较高,而“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品则相对准入门槛较低。

但是,不论是“依法应当注册”和“依法应当备案”,保健品的上市销售都有大量的前置管理要求和限制。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凡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品,其安全性还是应该有一定保障的,但其保健作用大小或高低则不能保证。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中,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因此,包括权健公司在内的取得合法资质的保健品公司,他们销售的各类保健品,只要履行了注册或备案手续,就可以上市销售,至于定价高低,则主要由相关公司自主确定。

保健品广告:不能替代药品是底线要求

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按照《广告法》规定,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应与药品做严格区分,除去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简单说,不论是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还是广告宣传,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与疾病预防、治疗挂钩,是所有保健品对外宣传的底线。

而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的27申报功能中,“辅助”、“改善”、“缓解”是最常见的功能表述说辞。

但是,在实际销售中,很多保健品公司大面积夸大保健品作用,甚至通过“现身说法”凸显保健品的疗效等做法十分常见,并非专属于权健公司。

而这恰好说明当前保健品市场监管的盲点或痛点,并非在产品准入和广告宣传,而是在销售环节。

保健品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权健事件背后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加大销售环节监管刻不容缓

不可否认,保健品市场最大的用户群体,主要是老年人。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老年人自然衰老会增加很多不适感,比如,腰酸、腿疼或体乏;其二,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但交际单一,易受周围人影响;其三,保健品公司多利用人性贪便宜的弱点,通过“小恩小惠”方式,打消老年人的防御心理,再通过线下宣讲会,购买送礼品、旅游或返现等多种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

事实上,针对此类保健品销售乱象,一些地方的立法已经有所反应。

比如,2016年9月30日修订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不过,在很多城市,老年人排队“领鸡蛋”、听课卖保健品的销售手法依旧屡见不鲜。

在这些名为“听课”、“讲座”的会场,和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假药销售场面类似,保健品公司的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通常会采取夸大宣传的手法实施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保健品销售模式可能采用了传销的手段,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实施混合式销售。

针对此类乱象,对于整合多个部门职责而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保健品线下销售场所、活动进行随机检查,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与社会公众形成合力,挤压保健品违法销售市场空间,实现保健品市场的净化。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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