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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摧毁菏泽首例涉恶“套路贷”被列为典型案例

原标题:山东巨野摧毁菏泽首例涉恶“套路贷” 被列为典型案例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3日讯(记者 葛婷婷 通讯员 任翔) 贷款3万元,实际拿到2.5万元,后被要求支付“家访费”“协调费”“违约金”等不合理费用5万余元,若不支付“违约金”,汽车就会被强制售卖。日前,在山东省巨野县,孙某勇、李某鹏、王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被巨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人参与诈骗、敲诈勒索作案10次,诈骗及敲诈勒索金额高达51万余元。该案是菏泽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已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

“只要签合同,对方就会想方设法让你违约”

记者在巨野县检察院了解到,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孙某勇、李某鹏、王某经预谋后,以虚构的“巨野县某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且不向被害人提供合同,同时以确保贷款安全为由,给被害人的车辆安装明暗两套GPS,要求被害人提供备用钥匙,后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的事实,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等,进而再以不按要求付款就卖掉车辆、出事故由被害人负责、每次要账要付高额要账费等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明显不合理的日息20%的违约金等费用,若不按被告人指定方式和地点逐步上套交付钱款就不归还被害人车辆,从而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并纠集曹某某、曹某甲、田某某(三人被另案处理)参与该犯罪行为。

山东巨野摧毁菏泽首例涉恶“套路贷”被列为典型案例

“只要签合同,对方就会想方设法让你违约。”巨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丹丹告诉记者,“经审查认定,本案是一起套路贷案件。本案被告人巧立名目,向被害人索要各种想象不到的费用,如拖车费、违约金以及GPS毁坏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高出他借款本金的三四倍。”

菏泽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宣判

“本案是菏泽市破获的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巨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任卫东说。

据巨野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海生介绍,在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勇、李某鹏和王某多次纠结在一起,从2017年10月开始,共同完成10余次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54969元,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160812元,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活动已严重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经巨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8年11月6日,该案在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18年11月20日下午,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鹏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下发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办案指导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指导作用的指示精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选取了部分黑恶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以供借鉴参考。巨野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勇等人敲诈勒索、诈骗案入选。

在近几年的黑恶犯罪中,“套路贷”持续高发,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巨野县检察院提醒:“套路贷”以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单方认定违约,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为特征,隐蔽性强,容易上当,危害巨大。私贷套路深,入套深如海,贷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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