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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恒寒之专权自恣

原标题:俞晓群︱五行占:恒寒之专权自恣

班固汉志五行对应五事,有“水”对应“听之不聪”一项,其中有恒寒例目。其表现包括大雨雪、陨霜、大雨雹。前文已经记载《汉书·五行志》恒寒十二段,此处续写六段例目如下:

其一,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将军三十万众伏马邑下,欲袭单于,单于觉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风,冬先雨,乃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兹谓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隙间。不教而诛兹谓虐,其霜反在草下。”

其二,元帝永兴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是时,中书令石显用事专权,与《春秋》定公时陨霜同应。成帝即位,显坐作威福诛。

其三,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盛阳雨水,温暖而汤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而冰寒,阳气薄之不相入,则散而为霰。故沸汤之在闭器,而湛于寒泉,则为冰,及雪之销,亦冰解而散,此其验也。故雹者阴胁阳也,霰者阳胁阴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专权自恣,将至于杀君,故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寤,遂终专权,后二年杀子赤,立宣公。《左氏传》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说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书大,言为灾也。凡雹,皆冬之愆阳,夏之伏阴也。”

其四,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时季氏专权,胁君之象见。昭公不寤,后季氏卒逐昭公。

其五,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马头。宣帝地节四年五月,山阳济阴雨雹如鸡子,深二尺五寸,杀二十人,蜚鸟皆死。其十月,大司马霍禹宗族谋反,诛,霍皇后废。

其六,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

《后汉书》记载恒寒七段,录于下:

其一,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

其二,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

其三,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和帝用酷吏周纡为司隶校尉,刑诛深刻。

其四,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鴈子,伤稼。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三年,雨雹,大如鸡子。

其五,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其六,灵帝建宁二年四月,雨雹。四年五月,河东雨雹。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其七,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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