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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场抽头渔利320万9人被判刑

原标题:网络赌场抽头渔利320万 9人被判刑

网络赌场抽头渔利320万9人被判刑

公开宣判(富顺法院供图)

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8日讯 (李莎 记者 徐昭磊)今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肖某、周某等九被告人通过网络APP开设赌场并从中敛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其余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周某等人伙同易某、张某、谭某、黄某利用微信建立赌博群,雇请陈某、李某、舒某,以手机APP“快乐**”娱乐平台为赌博载体,通过在线游戏的方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该赌场还雇请值班财务,每局完毕后,输家将所输分数对应的金钱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值班财务,值班财务抽取一定比例的水钱后,将剩余部分再转给赢家。值班财务以当天抽水金额的15%作为报酬,按天计算。

与此同时,为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便于抽取更多渔利,赌场会不定时发放红包吸引赌客,赌场还以支付人头费的方式雇佣拉手,将赌客拉进微信群中参与赌博,拉手拉一名赌客,每局得款8至10元。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肖某参与作案五起,参与抽头渔利320万余元,周某参与作案四起,参与抽头渔利27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周某等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安排人员进行管理,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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