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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原标题: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曾业英《蔡锷集》中文电异日重复的现象,时间跨度较大,虽然比较难于发现,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但只要重复的数量不多,根据史实进行仔细查考,还是有迹可考,有案可查,经过艰苦细致的分析和反复来回的考辨,终究还是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倘若异日重复的电文数量太多,时间跨度较大,涉及的人员和事件又十分复杂,处理起来就特别麻烦了,非下苦功不可。

曾业英在《蔡锷集》中确实给我们出了一道这样难上加难的难题,其中异日重复的电文竟达四组八篇之多。

1.《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

2.《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

3. 《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与《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

4.《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详见下四图)

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631、681页

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632、683

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641、685页

探究:曾业英编《蔡锷集》中的重复现象及其辨正(下)

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668、680页

此外,与上述四组异日重复的电文直接相关的还有以下4电,即:

5.《复赵藩暨迤西各属官吏电(1912年5月27日)》;

6.《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

7.《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

8. 《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

还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四组异日重复及其相关的文电不仅存在重复现象,时间涉及5、6、7三个月,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存在十分复杂和混乱的现象,真使人一时“剪不断,理还乱”。

第一,内容重复而标题不一,其中,前四组中每组中的两电内容完全一致,但经比较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第1、2、4组中5月份电报的标题与7月份电报的标题却不同。

第二,内容相互矛盾。其中,第1组《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第2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和第3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与《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均要求李根源“仍暂驻榆,借资镇慑”;而第4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的内容却是“从速旋省,筹划一切”。而后面的四电中,第7电《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和第8电《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又要求李根源“驻榆”,即5月要求李根源“驻榆”,6月又要求李根源“旋省”,最后7月再要求李根源“驻榆”。

第三,相关电文严重错位。李根源复蔡锷等人6月20日电(哿电)的“漾电”被编为7月23日,附录在蔡锷7月25日《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之后;蔡锷5月28日《致李根源电》中提到的“沁电”,5月份没有,却出现在7月27日;李根源复蔡锷7月28日(勘电)、7月29日(艳电)两电的“东电”却又附在蔡锷《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之后。

第四,内容重复而署名不一。第2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虽然内容重复,但不仅标题不一,而且末尾的署名也不一。前电为“汪度、价、琨、梅龄、开儒、开文、封祝、聘臣”,而后电则为“开文、琨、梅龄、开儒、封祝”。

由此可见,上述蔡锷的10多篇文电经曾先生之手一编,却变得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真让人摸不着头绪。因此,破解曾先生编织的这一迷局,简直就是在挑战不可能。

但是,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笔者对上述10多篇文电再四琢磨、考辨和比较之后,终于从最后一篇《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中率先取得突破,找到了破解此迷局的密钥。因为此电后有“瓛则拟巡迤东,并闻”一语。经查,殷承瓛已于7月22日率滇军出发援藏,7月29日并不在昆明,7月25日不可能与蔡锷一同发电要求李根源“留榆”。因此,曾先生将《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的时间定在1912年7月29日,实误。此其一。

第二,蔡锷《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后所附李根源的来电,即勘电(28日)中说:“奉读有、沁两电”,说明蔡锷在29日(艳日)之前的25日(有日)、27日(沁日)均有电致李根源。这样蔡锷25(有日)、27(沁日)、28(勘日)、29(艳日)的这几电是紧密联系的。再往前推,蔡25(有日)电是复李的漾电(23日),而李的漾电又日复蔡的哿电(20日);再往后推,笔者发现,蔡锷《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后所附李根源“东电”(1日)中又提及“均府勘、艳电奉悉”,并在电文中表示“源虽疲病之余,无所裨益,顾维厚望,敢恤一身,惟有勉支病躯,遵照电示,暂行驻榆”。对此,蔡锷等人十分高兴,复电说:“东电允暂驻榆,群情欣慰。”所以,从蔡锷等人与李根源往复的这组电文内容看,是蔡锷等人不断劝说李根源“驻榆”,而李根源则反复以身体原因推辞,直到李根源的“东电”(6月1日),问题才最终得到解决。这样,我们就得到了这组电文的逻辑顺序应当是:蔡的哿电(20日)、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25日)、沁(27日)两电、李的勘电(28日)、蔡的勘电(28日)、蔡的艳电(29日)、李的“东电”(1日)。

第三,如前所证,曾先生将蔡锷的艳电定为7月29日是错误的,这就说明,与之关系密切的这几份电文的时间也不可能是7月份,而应为5月份。

第四,如果如第三条所述,重复的1、2、3组的时间应为5月份,那么重复的第4组,即《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是不是应保留《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呢?从第二条中我们已经确定了这组电文的时间顺序,为首的就是蔡锷的哿电(20日)。如果保留这条《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那么,接下来的几电的时间也应在6月份了。再查,《蔡锷集》中所录《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系录自1912年6月25日的《滇南公报》,而且1912年6月26日的《滇南公报》还刊登了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25日)。从电文的时间和报纸刊登的时间的前后关系看,将这件《致李根源电》的时间定为1912年6月20日似乎是符合逻辑的。然而,笔者还发现,蔡锷于5月25日(有日)致李根源电之后,还有5月27日《复赵藩暨迤西各属官吏电》云:“西事转危为安,全借李师长之力。惟积劳致病,悬系殊深。屡接来电乞归,此间皆劝其来省,借资调摄,并可随事协商。顷闻西事粗安,危机犹伏,已于有日切电慰留李师长暂行驻榆镇慑,俟西陲大定,仍赴省垣。李师长夙具热诚,当能力疾从事。仍望就近敦劝,勉顺群情为幸。”这就说明,5月25日前,蔡锷是希望李根源回省,“借资调摄,并可随事协商”,但“顷闻西事粗安,危机犹伏”之后,即“于有日(25日)切电慰留李师长暂行驻榆镇慑”。如前所述,在这组电文中,早于有日(25日)的只有哿日(20日)。这就证明哿电是发自5月20日,而非6月20日或7月20日。所以,《滇南公报》1912年6月25日、26日刊登的蔡的哿电(20日)、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电(25日)时间应为分别5月20、23日和25日。在当时情况下,报纸上刊登几月前的电文也是常有的事。《滇南公报》1912年6月26日刊登的蔡锷勘电(28日)实际上就是蔡锷5月28日(勘日)的电文也就证明了这一点。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不难发现,第1、2、3组中7月份的三电时间都错了,是重复的,所以,其中第1、3组中《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应删去;而第2组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虽属重复,但如前所述,其末尾的署名不一,经比较,则应删去《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而将后一篇《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的时间改为1912年5月25日。因为沈汪度已于5月25日与蔡锷、殷承瓛、罗佩金一同复电李根源,不可能同一日再与郑开文等人为同一件事情又致电李根源。不属重复的,即第7篇《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和第8篇《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均应将月份改为5月。

此外,如前所证,第4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的时间都定错了,应删去后一电,而将前一电的时间改为1912年5月20日。

总之,在蔡锷这一组的文电中,删去4篇,更改发电时间的4篇,还有所附数篇李根源的相关来(复)电也要相应挪动。经处理后,这些电报的顺序应当如下:

1.《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0日)》,由原《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改变而来。

2. 《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原有保留。

3.《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由原《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改变而来。

4. 《复赵藩暨迤西各属官吏电(1912年5月27日)》,原有保留。

5.《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7日)》,由原《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改变而来。

6.《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原有保留。

7. 《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9日)》,由原《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改变而来。

8.《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原有保留。

这样,曾业英先生在《蔡锷集》中编织的这一团乱麻,终于彻底被理清了,挑战最后取得了成功,广大读者也从此不用再因《蔡锷集》中的重复问题而犯愁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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