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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国: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岂能“法不责众”?

原标题:李蓬国: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岂能“法不责众”?

李蓬国: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岂能“法不责众”?

文|李蓬国

回湖南邵阳洞口老家养虾的刘正轩,最近因为养虾被“哄抢”一事引起热议。他说,自去年养殖以来,每到放水干塘捕虾的时候,屡屡有村民直接踏入他养殖的池塘“哄抢”,给他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工人多次报警。今年10月,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一个村民还因为“捡鱼虾”被制止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报警并要求赔偿医药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发酵,刘正轩感受到各方面的压力,感觉自己“得罪当地人”了。来自村民的说法则有不同。有村民认为,干塘后村民去“捡漏”在当地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这位大学生是在“小题大做”。(11月4月《潇湘晨报》)

“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对涉事村民的批评。可是,有村民却把哄抢说成是“捡漏”,该大学生不必“小题大做”。我以为,如此是非不分,荣辱不辨,真够不要脸的。

是的,“捡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捡漏”的前提是经得主人的同意,允许或默认你去“捡”他的东西。否则,倘若没经得主人同意,甚至在主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去“捡”人家的财物,那就不是“捡”,而是明目张胆的“抢”。还有,所谓“捡漏”,得是主人“漏”下的,才能去捡,倘若抢在主人之前去“捡”,更是明火执仗的打劫。

在“大学生回乡养虾遭哄抢”一事中,涉事村民的行为完全不具备“捡漏”的特征,属于不折不扣的“抢”。刘正轩说,捕虾的时候先要把池塘的水放干,一放就是几天,之后工人再进入池塘捕虾。之后几次工人在放水捕虾时,却有很多村民来到池塘边。“一开始他们说等我们搞完之后捡一些小鱼和小虾子,我们就没有干涉。”刘正轩说,但后来来鱼塘的人越来越多,水一放干他们就下去了,虾子还没捕完就被村民拿走了,由于人多,一些虾子直接被踩在泥巴里被踩死了。

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制止,但是只有三个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场面,只好报警处理。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进行了呵斥和制止,但当民警走后,村民们又回到了塘里。

工人还没捕完虾,就有村民未经允许就来“捡漏”,这分明是抢。而在工人坚决制止的情况下,涉事村民仍然坚持哄抢。直到民警到场呵斥才能暂时制止,但民警一走,村民又继续哄抢。这是明目张胆、毫无底线、目无法纪的抢劫行为,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涉事村民应该有所反思,承认错误才对。可是,居然还有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理直气壮地辩称这只是“捡漏”,还批评这位大学生“小题大做”,真是不要脸到家了。

明明犯错、违法的是哄抢的村民,结果反而是无辜大学生遭到部分村民批评,让他感觉自己得罪了当地人:“我正常在经营,反而搞得我们自己偷偷摸摸了。”出现这种颠倒是非荣辱的怪状,正是应了“你若好到毫无保留,对方就敢坏到肆无忌惮”的规律。

当然,该大学生是敢于维护自己权益的,他阻拦村民哄抢,并且多次报警。可惜,当地警方不够“给力”。虽然,他们也到场呵斥阻止村民哄抢,但对这种抢劫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采取法律的手段来处置,没有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前前后后有十多次,报警都报了三四次,后来都感觉报警都没用了。”刘正轩说,后来最夸张的事情是,工人将一些捕捞上岸的虾子放进房间,都有人趁乱拿走,期间还发生了一些冲突。其中有一次,邻村菱角村一名村干部的家属跑到池塘里“捡鱼”,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这名村干部事后带人到养虾场“威胁”工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

11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3人,实际与“捡鱼”一事本身没有关系。相关拘留通知书显示,10月21日下午,当地村民王某某、雷某某、李某某因亲戚雷某云与“捡鱼”与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因没人交医药费问题来到竹篙塘派出所质问,派出所的民警向其解释后,王某某等人不听解释。后王某某等人故意在院内大吵大闹,辱骂公安民警。王某某多次在派出所院内站在车辆后面阻拦车辆,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的公共秩序,后王某某、雷某某、李某某被行政拘留。

也就是说,两年多以来,该大学生养的虾遭到十多次哄抢,多次报警都没用,警方从未因为村民哄抢,无论是在鱼塘哄抢还是到他家去抢夺,而对涉事人员进行法律制裁。这种“法不责众”的不作为,无异于姑息纵容。

总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既然“大学生养虾遭哄抢”情况属实,而且多次发生,警方就应该有所作为,坚决打击不法行为,敢于为正义和道德撑腰,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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