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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幼女遭多人性侵:两公职人员涉案,家属强调孩子未满12岁

原标题:湖南祁东幼女遭多人性侵:两公职人员涉案,家属强调孩子未满12岁

11月18日,湖南省祁东县周某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其上初中、未满12岁女儿被人骗走带到KTV为异性陪酒陪唱,并被多名男子性侵,其中有两人为祁东县公职人员。

11月19日晚,祁东新闻网发布通告称,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县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受害人爷爷周某华,得知孙女周某婕为留守儿童,其父母在广东惠州打工,每年过年才回家。周某婕从小学起就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现就读于祁东县洪桥一中,每天走读上学,中午在一位教师家吃午饭,上学、放学皆由爷爷周某华或奶奶接送。

10月3日晚23时许,周某华到祁东县公安局玉合派出所报警称:其孙女周某婕于9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东某酒店将周某婕找到。

据爷爷周某华的回忆,孙女声称要去同学家写作业并在表示要留宿同学家中,未获同意仍执意与同学王某茜离家,一直未归。周某华开始在县城内各个网吧寻找孙女,未果,三日后报案。

报案后,周某华和警方一起寻找孙女,途中相继碰见两三位家长,也在寻找失踪的孩子。警方和寻找孩子的家长们一起,给其中一个失踪孩子的男友打电约见面,该男子两次爽约。

随后,警方在一酒店找到五六位少年,其中有与周某婕一起离家的王某茜,但未见周某婕。

据周某华介绍,这五六位少年,有洪桥一中在读生,也有从洪桥一中辍学的学生。

后来警方接到线索,在同鑫大酒店客房找到周某婕。周某华记得当时的情形。给周某华和警方开门的是周某婕本人,她衣着完好,未醉酒,爷爷上前打了周某婕一巴掌,问“为什么不回家”,周某婕未应声,开始哭泣。

房间还有两位男性,刘某翔及其朋友。

周某华从警方处了解到,刘某翔曾想与周某婕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刘某翔的朋友也曾尝试与周某婕发生性关系,周某婕拒绝,刘某翔的朋友放弃。

根据祁东县官方发布的通告称,周某婕离家后,跟随同学王某茜、张某怡在祁东某KTV陪唱,并在周某云、陈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翔、邹某、王某、蒋某兵等人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刘某翔涉嫌强奸,周某名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已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陈某升涉嫌介绍卖淫,因其怀孕已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一个受争议点在于受害人年龄的认定。据周某婕的父亲周某称,有关方面对周某婕12岁的法定年龄存疑。

周某婕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2007年12月,未满12周岁。但有人指出周某婕有一位弟弟,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5日,按照这个出生日期反推,周某婕的真实出生日期应该早于身份证显示日期,但据爷爷周某华称,其弟弟为早产儿,出生即是脑瘫,孙女周某婕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没有问题。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于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在周某婕父亲的公开信中称,周某婕陪酒的KTV名为“金樽KTV”。11月19日晚,《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前往金樽KTV,该KTV依然正常营业。该KTV周姓总经理对《中国新闻周刊》否认该KTV涉案,表示其与涉案人员均未见过。

11月20日晚上10时25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前往“金樽KTV”,发现已经被关停。记者正好碰见两名前来查看的警察,询问为何关停,警察表示不知情,只负责前来查看是否已经关停。

据工商信息显示,该疑似涉事KTV为祁东县金樽国际娱乐会所,法人代表为周金坛,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据北青报报道,2017年2月8日,祁东县纪委曾发布“12起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例”,吸毒地点为祁东县金樽国际KTV包厢。

而在今年10月15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娱乐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金樽KTV也在检查对象之列。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

目前周某婕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被父母带至广东惠州休养。周某婕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名字做了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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