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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幽灵--论网络诈骗

  

  为了财富,有的人在辛勤劳作,有的人在折磨灵魂,有的人却在毁灭自己的灵魂走向犯罪。社会进步,当今信息时代逐渐普及,技术日新异,日益渗透到人们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化管理都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但同时网络犯罪也愈加严重。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兴起带来了电子通讯领域重大的变革,但是,这种新的通讯技术,突飞猛进,尚未规范,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各国网络的广泛使用,网络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素质又参差不齐,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网络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结果,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丛生。不法份子利用人们贪小便宜或对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强,利用解码器,钓鱼网站,盗用密码,手机号码,以购物,招聘,聊天等方式诈骗钱财,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其隐蔽性,组织性,灵活性,预谋性,层出不穷,害人不浅。
  
  计算机网络是多个单机信息系统的联接。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它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而实施的犯罪,它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以网络为攻击目标进行的犯罪活动;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目标、方法和工具一般都与计算机技术有密切联系,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或称高智能型犯罪。网络犯罪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其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也就越大。网络犯罪其特点是目标较集中,筹划缜密,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很小风险性。计算机网络是通过相关协议而组建的一个虚拟,在这个虚拟社区中用以确定使用者身份的要素很少,不可能知道他来自哪里、是男是女、姓甚名谁、年龄身高。而且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受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差十分遥远,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的难度很大。因而,要确定犯罪主体的就很困难。网络的发展,既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给活与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我们应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盲目惊喜于网络给我们社会带来的种种便利,过分夸张网络无所不能,认为发展了科学技术就能自动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从而忽视它的不稳定性和网络诈骗的危害性。
  
  网络QQ诈骗,盗取QQ号码后,冒充号码主人向亲友借钱,切肤之痛。随着QQ的逐渐普及,以此为工具进行的网络诈骗活动与日俱增,给人们的财产和精神造成较大损害。如今以QQ诈骗为代表的网络诈骗活动背后已逐渐形成了由木马病毒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既能帮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还能助其隐藏身份躲避法律惩处。QQ作为当下十分流行的即时通讯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喜爱,其迅猛发展影响了人们的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但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通过盗用QQ号,假冒身份骗取其亲友钱财的案件频频发生。首先不法分子会有选择地在QQ里搜寻作案对象,通过对亲友聊天以获取信息,趁机达到诈骗钱财目的。罪犯通过QQ号中的资料和聊天记录等,了解被害人基本信息、说话语气甚至口头语等,有预谋的计划,待时机成熟,就会实施诈骗。QQ诈骗目前日趋成熟,逐渐形成产业链,QQ诈骗活动能够频频得手,需要有盗号病毒、冒名银行卡等一系列作案工具为保证,很多从事QQ诈骗的不法分子并不精通电脑技术,他们使用的木马盗号病毒多数是从网上购买的,这也间接催生了一系列环环相扣、高度依存的非法“下游产业”,从而形成一个网络诈骗地下产业链。不法分子为了隐藏身份,会购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采取诈骗,异地转账取款。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他们会利用盗号病毒先盗取被害人QQ密码,再选择合适时机,用事先准备好的“行骗剧本”,包括遇车祸、进货,买东西、交学费等多种情形,有步骤地对被害人亲朋实施诈骗。然后他们再通过手机、ATM机或电话等查询方式,随时了解银行卡上的进账情况,一旦被害人把钱汇到银行卡上,他们会第一时间知道,立即进行转账或安排下属到附近市、县提现。所以,每个人要学会网络防范意识,第一时间要电话确认,若被骗必须第一时间报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恶必定无所遁形。有真情,国家有法制,我们更要相信有青天。
  
  当前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以QQ诈骗为代表的网络诈骗活动在我国呈爆炸式增长态势,并出现组织形式集团化、作案手法黑客化、危害程度剧增等特点,危害极大,打击和防范网络诈骗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在此想深刻的问问那些猪狗不如的不法份子,你们都是爹妈所生,都有家庭的,遇到人家的钱是救命钱或借来的,你们如此没人性的诈骗,岂不是实在拿人命?你们到底有没良知?把自己的罪恶变成了别人的痛苦,是该千刀万剐的。在网络QQ诈骗,警方在侦办此类案件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目前许多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采取代理、加密、用虚假身份证开设账户、不断变换上网地点、在安全管理薄弱的公共场所上网等方式,来隐藏身份,逃避打击。此类案件一般涉案人员众多,又跨多个省区市,实施统一抓捕需协调的省市多、部门多、人力多、耗费大。网络诈骗活动已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问题,需要人人警觉,全社会参与、综合施策、共同防范和治理。网络有真情,同时也很危险,上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不要随意接收、点击陌生人发来的文件和图片。在与陌生人聊天时,不要透露个人真实信息。尤其在与好友QQ聊天时,对方如提出借钱等经济要求,一定要慎重,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核实等方式求证。
  
  网络购物消费,当你只需一台可上互联网的电脑,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尽情地享受购物、聊天、游戏的乐趣,还可以不受地域不受时间限制地寻找商机或者下一次跳槽的机会。然而,就在这无限的机会里,却暗藏着许多无声的陷阱,让人不禁一步一惊心,“空手套白狼”,一不小心就成了“肉包子打狗”。所以,购物前必须,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这家公司或网店,查看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之间内容是否相符。交易有风险,咨询请细致,选择要慎重,多打几个电话确定一下。只有QQ,Email,手机,没有固定坐机电话和地址的不要交易。不要多次填写验证码,尽量去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发现不良信息及不法、涉嫌诈骗的网站应该及时的举报和报案。不要把自己的网络帐号,信用卡帐号和密码泄露给别人,使用公用电脑不应进行购物、支付等此类网络购物消费。
  
  面对网络诈骗,犯罪主体多元化,智能化、多样化,专业化,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犯罪对象的广泛性,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获益大,其作案工具简单,只需一部终端机、上网卡和一部电话就可进行。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随着货币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财富以电子形式出现,并逐渐集中到计算机中。实施侵财犯罪的嫌疑人逐渐把目光从过去的纸质货币和保险柜、钱包等转移到计算机上。侵财型犯罪将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实施。目前这类案件已由利用计算机盗窃发展到了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同时,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被犯罪分子移植到计算机网络后,高科技也给这类犯罪带来了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网络诈骗如罂粟之毒日趋猖獗,难以消除,唯有上网者慎之再慎,切莫轻信他人言,也别再网络聊天涉及金钱往来交流,不给不法份子可趁之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虚假信息,不要随意浏览、查看、下载有害信息。个人密码常改常换,不要随意泄漏。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不要上网。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罪恶行径,网络诈骗,万恶幽灵,愿罪孽成佛,放下屠刀,回头是岸,自首罪责,浪子回头金不换。可知?大地乾坤,浩然正气在,邪不胜正,正义必得伸张。你今生造下的祸福,来生注定有偿有还,生命本来赋予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正道德行自在人心。“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人性本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你犯下得罪,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一切罪恶行径,若死不悔改,注定下地狱。冰冷牢房,沉重镣铐,暗无天日的囚牢必然等着你!你愿意伤害了别人的同时罪入牢狱也让你的家人为你受罪吗?(:夏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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