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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重情断好每一案

原标题:遵法重情断好每一案

“案件既要办得对,又要办得好;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感人。”木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庭长于春霞的带领下,无论大案小案都谨慎对待、严格把关,确保每个案子都没有一点偏差,因此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庭室标兵,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获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木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弄不好矛盾就容易激化,从而增加了办案难度。全庭法官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选择和寻找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最佳切合点,进而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截至今年10月上旬,该庭已结案267件,结案率达84%,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审判工作各项指标始终在全院名列前茅。

与此同时,该庭法官兼顾当判则判原则,避免一味追求调解而久调不决。对于判决结案的案件,都保证必须做到查明案件事实、定案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理由得当。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庭里认真开展庭审评查工作,每月至少评查两起庭审案件,将着装仪表、法庭纪律、庭审驾驭能力等作为评查重点。还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以庭审公开促庭审规范,真正做到了有理讲在法庭,有证据出示、质证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保证了办案质量。

庭长于春霞主动承担了很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如原告宋某诉被告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86万余元,一方主张高额补偿,一方坚持毫不让步,由于双方尖锐对抗,案件陷入僵局。为了能使案件审结后自动履行,于春霞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疏导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隔阂,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于春霞所审理的案件,不仅调撤率位居全院之首,而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很少,为全庭法官作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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