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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洋房车库当住房卖?重庆业主维权败诉!

原标题:花园洋房车库当住房卖?重庆业主维权败诉!

编前语:自2016年底以来,重庆新楼盘面临着“一房难求”的情况,不少人疯狂的投入到了这场“抢房大战”中,但抢到了房就真的赚了吗?近来一段时间,不少知名楼盘的业主通过各种渠道爆料:开发商欺诈性的把负一楼的“黑屋子”卖给消费者,开发商明摆着的欺骗,却还能赢了诉讼,这让业主们怎么也不能服气。

此前,天天630曾报道,重庆香港置地约克郡小区的一些业主们想不明白:花两三百万元买的花园洋房,其中大部分房间竟然是负一层地下车库?明明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注明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怎么到接房办证后,负一层竟然变成了“停车用房”,产权年限也只有40年,以其中一位业主房屋为例:408平方米的花园洋房里,负一楼占了238平方米且是既不通风,也不采光的黑屋子,也就是说住宅实际只有170平方米。

业主们觉得自己购买的房屋货不对版,开发商涉嫌欺诈,由此部分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赔偿,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皆以业主败诉告终,随后,业主又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5月21日,高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当事业主的再审审请。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龙湖两江新宸的业主身上,不少业主反映称,购房的时候看的是图纸和样板间,结果接房的时候,负一楼的房子却变成了与停车场平行的“黑屋子”……

“我是重庆约克郡小区的业主,于2015年贷款购买了重庆约克北郡一号湖畔底楼花园洋房,包含一层和负一层,属于“成套住宅”,408平方米办完总价约280万-380万不等。”该小区的业主杨女士说:他们一楼的数十户业主于2016年6月陆续接了房,8月拿到产权证突然发现整套房屋负一层实际性质变成了“停车用房”,仔细翻看购房合同发现从未有购买“停车用房”的描述,于是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恶意把车库当住宅卖,随即集体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住宅和车库性质的差价赔偿利息损失共计80余万元,但诉求却被渝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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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的是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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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写有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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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图也未注明是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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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划许可证附图写明用途就是车库(业主后来去规划查询得知)

“后来,我们去规划查询了原规划许可证的附图,上面标明了负一楼的用途就是车库。”杨女士称,开发商明显篡改了规划许可证附图,明知负一层规划是车库,却刻意抹去原规划图中对于车库性质的描述文字跟业主们签订了“成套住宅”的合同,是明摆着的欺诈行为。

杨女士还表示,他们2016年9月起诉后,开发商就对后面的购房合同进行了调整,写明了负一楼属于车库。

记者在2016年12月12日,渝北区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上看见,法院驳回业主们要求赔偿差价或退房诉讼请求的理由为:业主所购的房屋经竣工验收备案,其房屋的使用功能也应当认定为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业主现仅以房屋产权证记载了负一层为停车用房就当然的理解负一层就只能作为停车用房,不能作为其他用途的理由不成立。怡置北郡公司交付的房屋使用功能并不因产权证上负一层载明为停车用房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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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法院判决书对驳回理由的描述

2017年初,业主们不服渝北法院的判决又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年5月10日,一中院做出判决,同样了驳回业主方的相应诉讼请求,一中院认为:约克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系裁判业主诉求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失是否成立的基础事实,但该事实非法律规定的确认之诉的范围及诉讼请求事项,本院不以判决主文形式确认,而关于开发商是否违约的问题,现已查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土地块面积为95762平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虽然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虽然涉案房屋系成套住宅,与合同约定一致;但开发商未将负一层停车用房的房屋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向购房人进行明示,房屋产权证与合同约定未完全一致。

关于违约的房价损失等问题,上诉人涉案小区的车位面积、实际销售价格与涉案房屋的售价进行对比计算,认为存在房价损失,但由于本案涉案房屋在出售时系对涉案房屋成套住宅的整体出售,房屋朝向、位置等均对房价产生影响,故无法将成套住宅其中一部分与车位的价格进行比对,在二审中,上诉人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其存在房价损失及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由此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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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内容

2017年11月,业主方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一份由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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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受理通知书

该估价报告表明:本次评估确定估价对象价值时点2015年4月23日的市场价值,其中一位业主的建筑面积为170.7平米,其住宅单价为10606元/㎡,总价为180.94万元;车库建筑面积为234.52平米,总价值为22.23万元,合计面积405.22平米,总价值20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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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其中一户业主)

两百余平米的车库估价仅为20余万元?面对这份估价报告,记者也提出了疑虑。5月26日,记者来到了杨女士等人所购的房屋处,实地了解,进入房屋的负一楼后,记者发现该处是即无采光,也不透风的黑屋子,墙体上的消防管道和喷淋设施随处可见,负一楼的大门外就是车库,并且,涉事房屋的负一楼仅可以停下一辆车,其余地方有墙体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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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楼墙体上的管道和开门可见的车库

“评估报告中负一楼的价值只有22万元的依据是,当前单个车库最高价格,我们所购的房屋负一楼只能停下一辆车,所以两百多个平方的面积,估价就很低。”杨女士说。

面对此种情况,26日当天,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了涉事开发商的售楼部了解此事,该售楼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事早就解决了,并且这属于客服部管,“可以留个联系方式,后面客服人员联系说明。”

次日,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记者,产权证上没有记者的名字,他们没有义务给出回应,对此,记者提出,客服人员可以打电话给相应业主,说明相关情况,然相应业主一直未接到开发商的客服电话。

5月30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重庆怡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接听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会登记相关情况,并让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记者,但最终也杳无音信。

30日下午,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重庆市高院针对业主此前提请的再审申请做出了裁定:驳回了当事业主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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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2017)渝民申3037号裁定书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位于礼嘉的龙湖两江新宸业主也反映称,他们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据该小区的业主说,他们是以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和样板间为参考,没想到接房后,却发现负一楼的几十个平方变成了“黑屋子”,并且一开门就是车库,但购房的价格却没有没有因此下降,找到开发商理论,对方却称其所有的手续都是齐全的,业主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

“从事实来看,开发商确实存在欺骗行为,但若真的上了法庭,情况就难说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现今,很多楼盘的花园洋房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不少开发商为了扩大房屋面积,提高利润,就向地下要空间,并以同等的单价卖给消费者,业主若与开发商打官司会遇到很多坎,因为开发商有相关部门的手续和验收证件,换句话说就是有相关部门在给开发商“背书”!

记者 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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