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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豕祸之专利之谋

原标题:俞晓群︱五行占:豕祸之专利之谋

班固汉志在五行之水名下,有豕祸一项,如《魏书·灵征志上》序文所言:“京房《传》曰:凡妖象其类足多者,所任邪也。京房《易》:妖曰豕生人头豕身者,邑且乱亡。”天戒若曰,勿生专利之谋,将自致倾覆也。前文已记《汉书》《晋书》《宋书》《魏书》豕祸故事,现续记如下:

《隋书》记载豕祸两段,称彘祸:

其一,开皇末,渭南有沙门三人,行投陁法于人场圃之上。夜见大豕来诣其所,小豕从者十余,谓沙门曰:“阿练,我欲得贤圣道,然犹负他一命。”言罢而去。贤圣道者,君上之所行也。皇太子勇当嗣业,行君上之道,而被囚废之象也。一命者,言为炀帝所杀。

其二,开皇末,渭南有人寄宿他舍,夜中闻二豕对语。其一曰:“岁将尽,阿耶明日杀我供岁。何处避之?”一答曰:“可向水北姊家。”因相随而去。天将晓,主人觅豕不得,意是宿客而诘之。宿客言状,主人如其言而得豕。其后蜀王秀得罪,帝将杀之,乐平公主每匡救,得全。后数年而帝崩,岁尽之应。

《旧唐书》记载豕祸有两段:

其一,(贞元四年二月)又京师人家豕生子,两首四足,有司以白御史中丞窦参,请上闻,参寝而不奏。

其二,(元和)八年四月,长安西市门家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

《新唐书》记载豕祸六段:

其一,贞观十七年六月,司农寺豕生子,一首八足,自颈分为二。

其二,贞元四年二月,京师民家有豕生子,两首四足。首多者,上不一也。是岁,宣州大雨震电,有物堕地如猪,手足各两指,执赤班蛇食之。顷之,云合不复见。近豕祸也。

其三,元和八年四月,长安西市有豕生子,三耳八足,自尾分为二。足多者,下不一也。

其四,咸通七年,徐州萧县民家豕出溷舞,又牡豕多将邻里群豕而行,复自相噬啮。

其五,乾符六年,越州山阴民家有豕入室内,坏器用,衔桉缶置于水次。

其六,广明元年,绛州稷山县民一豕生如人状,无眉目耳发。占为邑有乱。

《宋史》记载豕祸三段:

其一,绍兴十年春,有野豕入海州,市民刺杀之。时州已陷,夏,镇江军帅王胜攻取之;明年,以其郡属金,悉空其民。

其二,乾道六年,南雄州民家豕生数豚,首各具他兽形,有类人者。

其三,庆元初,乐平县民家豕生豚,与南雄同而更具他兽蹄。三年四月,余干县民家豕生八豚,其二为鹿。古田县豕食婴儿。

《元史》记载豕祸一段:

其一,至正三年秋,建宁浦城县民家豕生豚,二尾八足。十五年,镇江民家豕生豚如象形。二十四年正月,保德州民家豕生豚,一首二身八蹄二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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