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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冒充国安部门领导虚构项目谎称买房诈骗近80万元

原标题:他冒充国安部门领导 虚构项目谎称买房诈骗近80万元

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程谨)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却非法购买警用标志、制服,以此冒充国家机关领导,从而招摇撞骗。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刑事案件进行了判决。

冒充国安部门领导

虚构项目诈骗63.8万元

1991年,湘乡男子李某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李某又曾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服,被醴陵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然而,李某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购买警用标志、制服、手铐等,并伪造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相关文件,冒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党组书记、国家安全部部长助理,多次实施诈骗。

经审理查明,2014年年底,被害人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冒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党组书记的李某。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某虚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某建设项目”并伪造了该项目的相关文件。李某欺骗周某称,可以帮助周某获得该项目,但需要差旅费、项目保证金等费用,分3次诈骗周某共63.8万元。

谎称要买房、项目需资金

又骗了15万余元

2016年8月前后,受害人姜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以可帮助姜某担任国家安全部门编外人员为由,多次在姜某经营的天元区某酒店消费,骗取烟酒、手机等物品共计2.4万余元。

2017年4月,李某谎称自己将调任国家安全部部长助理,需要在北京买房,以此诈骗姜某5万元。去年1月,李某谎称其手上有项目急需资金,以此诈骗另外两名被害人钟某、聂某共计8万元。诈骗得手后,李某将财物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以及偿还债务。

去年4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作者:贺天鸿 程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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