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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无罪15岁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原标题:周蓬安:无罪15岁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周蓬安:无罪15岁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2005年,张志超被认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2006年3月6日,16岁的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称自己被冤枉,随后开始上诉;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1月13日《央视新闻》)

周蓬安:无罪15岁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此前也关注过该案。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案情,先将此前关注的该案信息捋一捋,以便阅读。此前媒体曾披露,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一名高一女生高某失踪,一个月后,这名女生在校内的一处废弃厕所内被发现,已经死亡。警方调查认定,同样在这所学校读高一的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2005年2月12日,警方将当时还不满16岁的张志超从家中带走。(注:律师团认为高某没有在失踪后很快遇害。因为从尸检报告来看,高某的尸体非常新鲜,不像是死亡一个月之后所呈现的状态。另外,根据证言高某失踪时所穿的衣服为红色棉袄,蓝色裤子。而尸体则穿着黄色棉袄,白色裤子。)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5年后,在2011年一次探视中,他告诉母亲自己是冤枉的。随后,张志超提出申诉,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2017年11月16日,张志超案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已连续多次延期。时隔两年多之后,@山东高法 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张志超、王广超判处无罪。

应该说,张志超、王广超无罪,所有办案人员都是心知肚明,接受张志超申诉的司法人员,凭常识判断也知道张志超被“冤枉”了。正如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所言: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等诸多疑点。

而判决书内容,更直接证明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这么明显的“不可能”,缘何就被一批司法人员违法常识地定罪?

而现代司法最牛的是鉴定生物痕迹。在庭审举证环节,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在这份鉴定书上,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这样的一份鉴定意见意味着什么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表示:从刑事案件认定有罪的标准上来说,就是强奸案件是无法认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得更为直接:这些证据它起码起到一个否证作用,就是否定一个人犯罪。

如果说张志超真是个“倒霉蛋”,没有任何人会提出疑问。这15年,原本是张志超认真学习知识的最优时段,应该是结婚生子的年龄,甚至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黄金时光,可因为被司法机关冤枉,就这么被耽搁了。这15年无疑将带来他无法再适应这个社会,因此将对他今后的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国家赔偿得再多,也无法买回他失去的青春岁月。

但张志超也可以算幸运的。毕竟他被抓时才15岁,按照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虽然犯强奸罪、杀人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才会被判有期徒刑,而不是像聂树斌、呼格那样,被直接执行死刑。

说实在话,15年前因为监控不普遍,特别是某些地区办案人员“命案必破”的压力,刑讯逼供的案件应该不少。但我们必须反思,当初制造这一“冤案”的司法人员,是否应该被追究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

我相信,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任何人都不可能自己“栽赃”自己杀了人、强奸了他人,而且还能将作案过程“说”得那么清晰,与案发现场“说”得那么吻合。就“张志超案”来说,如果临沂官方坚称“没有刑讯逼供”,我肯定是“打死也不信”。不!不!不!如果我也遇上刑讯逼供,肯定只能“信”,说不定还只能“服”。

笔者以为,遏制“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认真落实“刑讯逼供罪”。我不知道山东省政法委,最终会否追究参与刑讯逼供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不追究,那就是鼓励其他人继续搞刑讯逼供。

但我也意识到,都是同学、同事,有的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已经升官,如今说不定已经处于决定“处理不处理,怎么处理”的决策层,因此也并不报多大希望,比如“聂树斌”案相关人员至今没有被处理。一年前,新华社《聂树斌案平反两年未见追责,有办案警察升至石家庄中院副院长》一文介绍,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说:“对错案必须追责,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可又是一年过去了,我们仍未见“聂树斌”案相关人员被处理的消息。

当然,即使是处理,恐怕也仅仅是“鸡毛掸打屁屁”。两年前的腊月,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我曾经愤怒地写下《官方咋向“呼格案”办案人员献大礼?》一文。《呼格父母不接受追责处理结果:气得浑身发抖》一文,更说明这样的处理就是“扯淡”。

我不知道“张志超案”的相关人员如今仕途如何?也不知道是否处理这些人,更不知道会如何处理这些人?当然,处理权在他们同行手里,处理与不处理,以及如何处理?相信他们有权也不敢过于傲慢。因此,还是相信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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